夫婦逃稅逾11萬判社服令

夫婦逃稅逾11萬判社服令

【本報訊】銀行助理副總裁及妻子於報稅時,隱瞞兩個物業的租金收入,妻子另在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上作假陳述,兩人共逃繳薪俸稅及物業稅約11.1萬元,遭票控七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兩人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鑑於二人已償還稅款,遂按報告建議各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男女被告李國輝(41歲)及梁偉氷(43歲)分別認兩項和五項上述罪名。辯方指兩人承諾不再犯案,及會好好教育下一代。李於2008至2010年的課稅年度,訛稱半山西摩道一單位屬自住,漏報租金收入23.1萬元,逃稅逾2.77萬元。梁則於2007至2010年的課稅年度,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上作假陳述,涉款24.1萬多元;她另於2008至2010年的課稅年度,訛稱大坑龍華花園一單位是自住,漏報租金收入45.75萬元。她經上述行為共逃稅8.32萬多元。
案件編號:KTS18470-184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