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預告重罰走私奶粉法庭人士:有內地被告離港走數

官預告重罰走私奶粉
法庭人士:有內地被告離港走數

【本報訊】逾九成半違反限奶令個案,法庭對被告判處罰款,每日審理大批違令個案的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揚言,將於下月起加大、加高、加重刑罰,「因為實在太離譜喇!」據悉,不少被判罰款的被告為旅客或報住內地的人士,部份人更會走數,不繳交罰款便離港。有執法人員稱若罰款金額小,被告或仍可自由出入本港。
記者:林綺琪

海關早前表示自去年3月實施限奶令起,逾九成違令被捕個案發生在羅湖及落馬洲口岸。最接近該口岸的粉嶺裁判法院,成為處理違令個案的重災區,昨日便有近30宗個案由吳官處理,佔她全日需處理案件逾五成。

裁判官稱將於下月加重對違反限奶令人士的罰則。
資料圖片

海關數字顯示,去年3月至今年4月共有4,366宗違反限奶令案件被帶上法庭,涉及2,266名旅客,被判罰款的有4,176宗,佔總數九成半,罰款由200元至15萬元不等,總罰款額約1,000萬,另有個案被判緩刑、監禁及社會服務令等。
本報記者曾於今年2月及昨天向司法機構查詢,要求提供違反限奶令但沒繳交罰款的個案數字,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亦曾在預算案書面問題中問到,惟司法機構回覆指沒存備有關數字。

裁判官吳蕙芳

法庭不時下令緝捕

有在法庭工作的人士透露,罰款個案中,不少被告為旅客或報住內地人士,部份人離港走數,故法庭不時要下令緝捕他們。
有資深警隊人士稱,未有如期繳交罰款的個案,法庭有權決定是否下令緝捕被告,一旦將被告列入通緝名單(wanted list),警方便存有被告紀錄;但對於罰款額較小、案情非嚴重的案件,法庭未必要求入境處將被告列入觀察名單(watch list),故被告仍可自由出入本港,直至被警員截查時方會再被捕。大律師陸偉雄補充,如被告未有如期交罰款會觸犯《裁判官條例》,如裁判官不接受被告解釋或會判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