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人優先」成員涉手持港英旗擅闖解放軍營案昨續審,辯方突引用《駐軍法》指解放軍在法庭作假口供,不受香港法律制裁,這會影響其證供的可靠性,要求撤銷其證供及禁止他們繼續作供。裁判官裁定辯方曲解條例,拒絕其申請。
裁判官續指《駐軍法》並無條文指明解放軍職務包括出庭作供,故他們非執行職務,若拒讓解放軍作供,保護軍事設施的法例將形同虛設。被告招顯聰(29歲)的代表律師昨引用《駐軍法》第19及20條,指解放軍在香港執行職務時犯法,會交由軍事司法機關處理,故他們在法庭作供屬執行職務,若他們作假口供,是不會受香港法律制裁。
同案認罪的15歲陳姓被告昨在兒童庭求情,辯方指被告品學兼優,在遊行中結識同案其他被告,跟隨他們表達訴求才犯案,他只步進禁區兩、三呎,未有作出干擾行為,希望獲輕判不留案底。裁判官替他索取感化官報告,以決定是否可判處保護令,下月25日判刑。餘下兩名認罪的被告則於下月19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3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