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銀國際融資及工銀國際證券(統稱工銀國際)於5年前以保薦人等身份協助寶龍地產(1238)上市時,因在新股認購期間安排「圍飛」,最終被證監會譴責及各罰款1,250萬元。
承配人為寶龍親友
證監在接到匿名投訴後對工銀國際展開調查,發現工銀國際在負責寶龍新股承銷過程中出現多項違規。
證監指,工銀國際在2009年處理寶龍地產上市時,未有對由寶龍所介紹的承配人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的盡職審查,便接受承配人的認購,及後承配人被發現為寶龍所介紹的朋友及家人。
其後由於寶龍出現認購不足,而需作重新定價。工銀國際融資應寶龍要求向部份承配人需獲提供大額孖展,以增加其賬戶的認購數量,避免上市計劃流產。雖然工銀國際曾經懷疑承配人的獨立性,但是最終仍然向承配人提供50%孖展,部份承配人所獲得的股份總值更是其申報資產淨值的127倍。
另外,在部份承配人就由第三方為其認購的發售股份付款作出查詢時,工銀國際不但未有提出懷疑,反而建議承配人利用現金及本票等方法付款,以確保第三方存款人的身份無法被追查。
證監表示考慮到工銀國際過往並無紀律處分的紀錄及表現合作,而工銀國際亦承諾會委聘獨立機構全面檢討系統及監控,故只作出譴責及罰款1,250萬元。
至於今次事件的另一主角寳龍地產,其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廖明舜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對證監的裁決毫不知情,更向記者追問寳龍有否被追究責任。
他表示,「只是2010年8、9月份,我們幾個人應證監會要求,過去香港協助調查,之後就沒有接觸,我還以為已經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