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支1.8萬元的仿製「Beretta 92F」曲尺手槍,掀起一場指控警方「釘錯牌」的風波,本港知名的道具「槍王」潘志文,去年被指賣槍予無牌人士而被捕,警方並在案發後吊銷他的兩個槍牌。雖然最終證實案中手槍無發射能力,律政司決定不予起訴,但警方依然拒絕發還牌照,潘與警方周旋一年,直至早前行政上訴委員會裁決,指警方釘錯牌,潘始取回牌照,但他形容「30年心血已毀於一旦,如今一無所有,但警方一句道歉都冇!」
記者:張珮琪 梁瑞帆
現年53歲的潘志文,於1983年在紅磡成立荷李活電影服務公司,他擁有牌照可合法藏有真槍及把真槍或道具槍租給電影公司拍片,包括《英雄本色》在內的多部港產片內採用的槍械道具均是租自其公司。而今次惹來禍端的是一支售價達1.8萬元,出自其公司的「鑑賞級」曲尺手槍。
周旋一年不滿未審先判
潘志文說,去年3月,他公司以1.8萬元賣了一支鑑賞用金屬自製的Beretta 92F仿製曲尺手槍給一名可處理槍械買賣的姓陳合資格人士後,噩夢便開始,因有人稍後將槍轉賣給第三者。警方稍後收到線報,於去年4月懷疑有人無牌藏槍遂採取行動,將藏有該槍的第三者、姓陳男子及潘志文先後拘捕。
潘志文稱,警方其後像「抄家」一樣搜查他的公司,撿走逾千支長短槍。五天後,警務處牌照課發信給他,宣佈吊銷他所持兩個槍械彈藥經營人及管有權牌照。潘志文堅持自己被冤枉,「仿製槍全無發射能力,槍管全密封……點解要拉我?」同時,他更不滿警方未審先判吊銷其槍械牌,堅持要討回公道。
上訴委員會指屬仿製槍
去年5月,潘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要求取回牌照,但警方以仍在調查為由兩度推遲開會日期,去年10月律政司決定不起訴,但警方仍佢發還牌照。事件一直拖至去年12月,上訴委員會終於開會,至今年2月,潘志文收到書面判詞。判詞指警方向委員會強調潘氏所賣Beretta 92F雖然槍管閉塞,但若該槍換掉多個關鍵零件後即可以發射傷人,因此堅持此是槍械,應取消其槍牌。不過,委員會審閱槍械專家報告後認為潘所賣的「槍」槍管已全閉塞,不能發射,故只是仿製槍而非槍械,認為警方當初吊銷潘氏槍械牌照「is wrong(是錯誤的)」,判上訴人可獲發還牌照。
潘志文縱然已獲判勝訴,但仍須透過律師交涉,上月底終取回兩牌照,但30年儲下的客戶盡已流失,心血毀於一旦。「我可以話已一無所有……但警方一句道歉都冇!」潘志文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希望取回公道。警方發言人證實該案無人被起訴,但強調若警方認為持牌人不再是持有槍械彈藥牌的適當人士,以及因公眾安全或保安理由,可依法取消牌照,但事主若感受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