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財政部最新公佈,容許十個地方政府發債,今年的發債總額是4,000億元人民幣。官方理由是中央政府要透過地方政府債市場,處理為數約3萬億元人民幣的地方債務。
任何公債,都必須要由公共收入去償還;發債,是不會增加政府收入。內地過去的財政政策,一直將稅收重心向上移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真正收入來源,越來越側重土地有關的收入。本來這個模式沒有問題,可是當中央的擴張貨幣政策令到資金氾濫,房地產的泡沫使地方政府變本加厲。
過去幾年中央由上而下打擊房地產投機泡沫,但地方政府陽奉陰違,說穿了,是收入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如今地方政府可以發債,理論上可以減少靠開發土地去獲取收入的需要。不過,那只是理論上的推斷。實際上,有需求有價有市,地方政府仍然大有誘因去大肆發展地產。反之,有理由相信,中央政府要避免這種地產主導地方管治的模式,總要建立另一種公共財政的模型,理順地方財政。
根據公佈,地方政府的發債,必須要得到評級。假設評級機構不是亂來的話,這一關原則上是鼓勵地方政府維持一定程度的穩健理財,但假如地方政府的債務評級高於中央,地方政府又必須作出解釋。這不單是面子問題,而是邏輯上,最終承擔了全國財政責任的中央主權評級,沒有理由會低過地方政府;除非個別地方政府像香港那樣,坐擁巨額盈餘。全國地方政府要是有能力儲備這種規模的資金,地方債問題就不是甚麼問題了。
地方政府債,將會放到二級市場自由交易,不過,明眼人都會知道,最終還是由政策銀行和保險公司去吸納。但比起銀行向地方債務平台貸款,地方債券的二級市場,透明度增高了許多,從某種角度看來,也是一個反貪的陽光政策。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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