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繼續討論婚姻修訂條例,本港唯一主理變性手術的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外科顧問醫生袁維昌(圖)指,變性手術是治療易性症病人的手段,公院過去30年接過約100宗個案,全部由病人主動要求,並非醫療人員威逼下作出,不同意坊間指手術是酷刑的說法,認為是本末倒置,又指過往的心理輔導及精神治療均無法治療此症,惟手術可徹底根治。
他同意女轉男的手術難度甚高,故建議條例草案使用「建造某種形式陰莖」的字眼,但他不認同變一半的做法,「有啲人話佢只係唔鍾意個乳房,問佢要唔要鬚,佢話唔要,話唔要呢啲外來嘢,咁呢啲我唔會同佢做」。他認為變性人較着重身體改變,不是追求身份證上的性別改變,表示現今醫學界對第三性的研究不多,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認同男或女這兩種性別。
他說曾接觸結婚後才變性的個案,這些家庭成員的關係良好,「我都有問佢,咁見家長點呀?佢就話,咪兩個一齊去見囉,兩個媽媽,佢屋企人好接受」。他希望大眾了解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是兩個不同概念。
議員質疑損人權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指,所謂酷刑是指一個人不由自主的決定,或強加於一個人身上的要求,只有完成變性手術才能取得身份證是不符個人權利。工黨何秀蘭則提出若跨性別人士的身份證和外形不符,找工作有困難,促當局考慮。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法庭判決將於7月16日生效,即使立會未能如期審議,甚至否決行政機關提出條文,判決仍有效,局方不會向法庭申請延期執行,如加入日落條款,即法例會有失效日子,違背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