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宋林案引發港人擔憂:在內地資本在港比重日益可觀的情況下,會不會同時也把貪污惡習帶入香港,破壞香港原有廉潔的營商環境?這種警惕是必要的,但需要找到貪污根源,對症下藥──堅持產權的清楚界定與保護,堅持香港自由的市場競爭體系──資本無論來自何方,亦可出貪污之幽谷,遷廉潔之喬木。
以「權錢交易」為主的貪腐,顧名思義,通常產生於兩種情況:一是當「權」擋了「錢」的路,二是「錢」的路要有「權」來服務。貪腐的癥結就在於權力與金錢是否能夠各司其職,這也是貪腐能否最大程度避免的關鍵。
內地雖然有反貪決心,但卻沒有(抑或不願)解決問題的根源。宋林被查前,華潤施行的就是多元化和金融控股模式,旗下上市公司也建立了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為何仍無法避免高層貪腐?
原因有三點:首先,企業內部實現現代公司化,預防的是商業詐騙,而非貪污。 內地交易及投資的市場受政府管制,對購買煤礦的法人有嚴格的資格限制(Administrative Monopoly Power),讓宋林有了「權錢交易」的機會。
其次,無論再先進的公司治理理念,國企始終不能擺脫產權不清問題。政府投資佔企業資金的大頭,股金僅是小部份,央企董事會純屬擺設。
第三,2008年金融危機後,內地政府投資迅速,其中相當部份是通過華潤這樣的大國企業來進行。這麼多錢過手──即使是最保守的估計,也有三萬億美元,其中至少有10%被貪污,即三千億美元之巨!
中國政府或許是不明白,或許是避重就輕,貪腐是因為產權沒有被清楚界定,而市場行為卻受政府法例管制造成。當產權未清楚界定,資源使用不受約束,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無政府狀態下,資源使用可能會以武力界定;當政府存在時,無主的資源會由政治權力來界定。由政府來規定哪些人得到的多,哪些人得到少,資源怎麼利用,又憑甚麼?出現貪腐實在不足為奇。
若以市場交易不受政府權力干擾,買賣雙方均有利可圖,自願交易,以貨幣為代價換取所需,中間沒有貪腐的空隙。但若讓「權」來管市場,上述過程就不會直接實現(要打通「權」這一關,貪腐就有了生存的土壤)。例如,若建築有規管,授發許可之處就有機可乘;進出口有管制,工商稅務海關部門就難以自制。
當然,現實中無論多麼自由的經濟體,或多或少都有政治力量的滲透。要根除腐敗,能夠做的是堅守自由經濟,這是最有效率地避免由權力來分配資源的制度。同時,法律系統應該致力於明確獲保護產權,把有機會產生貪腐的法例數量壓到最少。
政府權力對自由市場的管制,正如世界銀行研究員Daniel Kaufmann所言,不僅在轉型國家存在,在歐美發達國家也十分普遍,美國已經出現了貪污腐敗合法化的趨勢,最典型的是政治游說和政黨獻金的合法化;其共同特點都是發生了制度和政策的制訂以及執行環節。而政策執行環節的貪污腐敗更容易受到關注(一定程度上受市場監督)。事實上,政府制訂環節的貪污腐敗危害性更為嚴重,因為這些管制的制訂之動機可能是為了方便貪污!
事實如此,或人性批判,或亂世重典,都無法根除貪腐。事有好壞,情有涼熱,心有厚薄,但資本無善惡。資本傾向於流向能實現最大回報的地方,這是人類生存的根本。
香港如能下大決心保護好自由市場這個經濟體制,吸引外界的資本前來,管它來自內地還是印度──好的制度下,再貪再壞的人被逼着也要不做錯事、做好事才能生存。
馬蘊冬
香港大學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