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電單車在公路上亡命飛馳向警方挑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該鐵騎士的行為形同玩命,隨時會害己害人,是極度自私的做法。他指出,該鐵騎士可被控以危險駕駛,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判處監禁12個月、最少停牌6個月及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他相信警方可翻看沿途的閉路電視或快相機展開追緝,並根據車輛登記資料找出車主,若車主不合作,否認是司機,或不肯提供司機是誰,又以該車被偷為由作辯解,警方可控告車主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表示,電單車司機以時速逾270公里行駛,相信已干犯瘋狂駕駛罪行,加上司機沒有遵從交通警員指示停車助查,反而加速切雙白線駛離現場,明向警方挑戰,李認為警方必須跟進案件,將狂徒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