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復生拒贍養費分期

陳復生拒贍養費分期

【本報訊】「十姑娘」何婉琪之子何東舜銘與前藝人陳復生離婚,陳獲法庭判總贍養費1.2億元,另每月可得一對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6.5萬元,但須交出名下公司部份股份及嘉兆臺物業。何東舜銘及陳復生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昨日開審。
代表何東舜銘的資深大律師指,何東舜銘無能力一筆過支付原審法官頒令的贍養費,惟陳拒絕接納他分期支付的建議。大律師續指何東舜銘名下基金並無資產,絕大部份其名下公司股份及物業均由十姑娘斥資購入,他只是以信託形式協助管理或持有,他甚至仍拖欠十姑娘債項。另外,陳指十姑娘一直未有依照法庭指示披露資產,加上原審法官並無頒下針對十姑娘的命令,故不應讓她介入今次上訴訴訟,獲上訴庭接納。
案件編號:CACV80-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