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鎖式餐廳「扒王之王」一年半前將位於荃灣金荃大廈一個連閣樓的商舖出售,再租回該店然後轉租他人。業主前日入稟高院,指扒王之王欠租八萬元,遂循民事追討欠租、以及租約完結前的租金損失,兼要求收舖。
原告壠新惠嫻資產有限公司在入稟狀中指,2012年11月與被告扒王之王飲食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兩年租約,由被告租用上址,月租八萬元,原於今年10月才完結,但被告今年3月開始欠租,經催促後只交回一個月租金。
扒王之王老闆李德麟昨日指出,當時是原告要求他租回該 舖,但是他其後轉租他人,不過該租客已經「執笠」搬離,李德麟表示,欲聯絡業主商討轉租事宜或提早解約,但是多月來未獲理睬,遂以不交租來迫使業主主動聯絡他。
案件編號:HCA8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