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漢涉嫌於12年前以假身份證替「新賊王」季炳雄租屋藏軍火,事後離開香港達10年,於本月由內地返港過關時被捕,昨被警方解往法庭控以使用偽造身份證罪。
控方指他牽涉嚴重罪案,不排除稍後加控其他罪名,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核對被告的DNA及指模。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將案押後至6月12日再提訊。
離港10年後被捕
無業被告吳振光(66歲),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於2002年3月10日,在油麻地文苑街文苑樓地下的林立地產公司,使用一張姓名為黃遠清的假身份證。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反對讓被告保釋時指,警方於2003年12月突擊搜查文英街一個單位,拘捕被稱為「新賊王」的季炳雄,在屋內搜出大批軍火,包括手槍、800發子彈及手榴彈等。
警方發現該批軍火是季炳雄與同黨由另一單位搬到上址,而涉案兩個單位均是被告以假身份證租用,他之後離開香港。
律師表示,被告可提供胞弟的住址及現金3,000元保釋,並定時往警署報到。裁判官則指,被告離港10年後才被捕,故拒絕其保釋申請,將他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KCCC17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