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騙局】
【本報訊】高鐵延誤醜聞導致港鐵與港府決裂,港府「大義滅親」要港鐵承擔所有高鐵延誤的超支費用,爭論最終可能要由仲裁解決。但由於港府是港鐵大股東,每年收取30多億元港鐵股息,所以就算高鐵延誤成本最終由港鐵承擔,實際上都是由納稅人間接埋單。
記者:麥志榮
港鐵前晚發通告公開與政府的分歧,首先政府要求港鐵自行承擔高鐵工程延誤超支,政府不會提供額外資金。其次,港鐵為政府管理高鐵工程的行政開支,亦因高鐵延誤而上升,但港府已表明向港鐵支付的45.9億元項目管理費,不會再增加,因此港鐵將虧本。
政府是以委託協議方式將高鐵工程交由港鐵建造及運作,但就高鐵延誤責任誰屬,雙方對協議理解有分歧。港鐵認為根據協議,港鐵只負責設計、建造及運作高鐵,而政府須負責支付工程費。港鐵在延誤事件中只犯了溝通錯誤,並未直接導致成本上升。
或須仲裁解決
運房局則認為,委託協議訂明,港鐵公司須竭盡所能盡量減少因任何修改而出現的延誤。港鐵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違反委託協議和導致工程必須重新執行,港鐵必須自費重新執行該等工程。港鐵又在協議中保證可提供專業及合理期望下應具備的技能和看管水平,若港鐵違反保證,政府有權追討損失。
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陳健碩表示,政府進行大型工程其中一個方式,是聘用顧問公司做項目管理人,負責各項工程招標及監督承建商工作,政府與顧問簽訂的協議書,會列明顧問公司的工作、責任;若顧問公司未完成工作,政府可扣顧問費,但一般不會就工程延誤列明罰則,因為誤延通常屬承建商的責任。若雙方對協議有分歧,近年慣常做法是交由仲裁解決,因法律費用較低。
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要求政府公開委託協議內容,由立法會獨立調查。
另一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港府雖是港鐵大股東,但權力只限於委任董事。董事局成員在獲委任後,便有權自行決策。港府若認為董事局失職,只可召開股東大會,將董事局解散。而且要港鐵承擔超支,令盈利大減,甚至蝕本,最後港府收取的股息大減,變相又是公帑受損。資料顯示,政府2012至13年度收取的港鐵股息33.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