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六旬保安員下班時遇上在同一棟大廈工作的24歲女文員,並陪她步行20分鐘往附近商場,其間突然捉住她的手,對她攬腰及錫面五至十次。女文員大驚下向上司求助及報警,保安員被捕後向警方解釋打算向女文員示愛,要求她做女友。
無案底被告郭錦華(63歲)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還柙至本月23日始判刑。他案發時任職現代貨箱碼頭有限公司。辯方指被告當日與事主在溝通上有誤會,對事件感抱歉,並在案發後辭職,被告於上述公司工作10多年,表現良好。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保安員卻非禮工作地點的員工,行為違反誠信。
本月3日晚上9時,被告要求陪事主由葵涌貨櫃碼頭步往葵涌廣場,途中非禮事主,事主報警,被告即晚被捕。
案件編號:TWCC3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