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跟朋友談及我們的前度女友,談到喜歡哪類型的女孩。我們談及很多範疇,最後我談到她們的外表。我從來沒注意到,原來我所有前度女友都有深色頭髮,我沒刻意選深色頭髮的女孩,只不過是我所喜歡。我一個同性戀朋友也在場,便問他曾否覺得女性有吸引力。他問了個簡單問題:「你們曾否覺得男士也有吸引力?」我們都答沒有,才覺悟問了個蠢問題。
他解釋,他就像我們一樣,不能解釋為何覺得男士有吸引力,那感覺一直都是這樣。重點是,他不是選擇做同性戀者,就如我們沒選擇去喜歡異性,這都是天生的。我為何要跟你說這些?幾個月前一所基督教國際學校透露不會僱用同性戀者。初聽聞覺得可惜,繼而有點憤怒。因那是所學校,一個教育下一代成社會棟樑、塑造未來社會形態的地方。學校有責任教育學生,不應傳播仇恨和偏見。學校不應教兒童憎恨或排斥任何人,應教他們接納人。科學研究表明,很久以前同性戀都在自然界出現。我遇過的男或女同性戀者都表示,同性戀不是一種選擇。你不能懲罰天生就是如此的人,學校更不應灌輸這觀念。我看不出一個男人愛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愛一個女人有問題,那就如男女相愛般。有人說這是私校,校方有權選擇,家長亦可選擇是否讓小孩就讀,但這是個愚蠢的說法。
世界不同國家包括香港都有防止歧視條例,不能因應徵者是黑人、白人或中國人而拒絕僱用。因種族是天生的,不會影響工作表現。對同性戀者也是如此,不會因性取向不同而不能教書、執法或完成工作。但允許這所學校公開歧視同性戀者,顯然法律仍相當落後。法例讓我們可在體諒、關愛和快樂社會中共處。如允許這些偏見存在,尤其是在學校,就會把仇恨和不信任蔓延。
讀到本文的人或會用宗教來維護學校,但這卻反映學校表裏不一。若引用聖經來歧視同性戀者並要證明那是上帝之言,你未必能成立。上個月該校的午餐餐單曾有鰻魚和豬肉,都是聖經說不容許吃:「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利未記第11章9至12節)「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利未記第11章7至8節)
耶穌從沒譴責同性戀者,他從來沒提及他們,反而曾說過有關小孩和父母有趣的事。「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14章26節)我不抗拒宗教,我在基督教學校任教,母親更是英國教會牧師,反對的是那虛偽和利用宗教歧視異己、以仇恨和偏見毒害兒童的思想。
Piers Darkins
三女之父,本地小學外籍資深英文教師;其妻為人氣博客Yennie,以一篇「不上Playgroup」網誌在媽咪界打響名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