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超英說市面上要求張炳良下台,以及質疑警員開槍案的聲音,都有一點「毒罵公務員成風」以至「黑白不分」的地步。
我實在不能認同。
先說開槍案,超英哥說,市民不感謝警務人員保護市民生命安全的努力,反而怪責警察不應開槍。
警員開槍打死𠝹刀男,的確把一場脅持人質的危機解除了,但代價卻是殺了一條人命。市民因此質疑警方開槍的必要性,絕對合情合理,與仇視公務員或者逢警察必反,完全兩碼子事。你或許可以怪責市民感情用事,但不要抹黑市民的動機。否則,豈不是凡警察的決定都是正確不能質疑?
高鐵事件,超英哥質疑,為何輿論只要求張炳良下台,卻對「巧言令色」的元凶港鐵韋達誠,輕輕放過。言下之意,又是針對公務員的情緒反應。
首先,誰人輕輕放過韋達誠了?長毛不是在立法會說他「威脅朝廷命官」嗎?我們的確要求張炳良下台,因為他實在失職,而且不是林超英所說的「政府人員的一念之仁」。
張炳良是負責監管港鐵工程的政府官員,他明知韋達誠巧言令色,卻不把醜聞公布天下,反而同流合污,講大話欺騙立法會。立法會,也就是民意的象徵,這等於是官商合謀欺騙市民,如果連把關的官員,都基於所謂一念之仁、或者婦人之仁,而不去監管巧言令色的奸商,則香港人的利益,應由誰去保護?
超英哥說,犯錯的人不捉,卻捉管教不力的父母,錯得很。
譬如球員犯規,當然要罰;但球證視而不見,對應該要領紅離場的球員隻眼開隻眼閉,你說,這個球證,是否應該下台?從輕說,這個球證不專業失職,從重的說,這個球證吹黑哨!同樣危害球賽的公平公正。球員固然要離場,但球證豈能仍留在場上執法?
公眾對警員和高官的問責呼聲,你縱使不認同,但這實在是人民應有的監督權力。難道超英哥你要把「黑+金」的崛起,怪罪在手無寸鐵的市民身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