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藍田警員開槍擊斃男子案,開槍是否正確仍是各執一詞。有自稱退休警察致電電台節目,直言當日警員有不當之處,指警員要拔槍,現場理應封鎖,不可能讓死者妻子進入;而現場最高級警員理應擔任指揮工作,不應由他拔槍警告死者。監警會表示,投訴警察課至今接獲兩宗投訴,初步估計投訴人並非死者家屬。
閒雜人不可能走來走去
自稱香港退休警察、現已移居美國賓夕凡尼亞州的趙先生,前日致電D100節目表達意見,表示當日開槍事件在警務人員立場來說並非開心事,但身為前警務人員也認為,涉事警員有「做得唔啱」之處。他指,若要驚動警員拔槍,該現場已屬「嚴重」級別,不可能有閒雜人等仍能在現場「走來走去」,包括死者妻子,「點可能突然間喺個𨋢度走出嚟」,指警察若已拔槍,「現場一定要cordon off(設立封鎖線)」。
趙先生說,當時現場有五名警務人員,應該由最高職級人員指揮所有工作。節目主持人鄭經翰補充,現場有兩警拔槍、另三警在場,拔槍者包括現場最高級的警署警長,趙即時指出「呢個係好做錯嘅」,表示他不應拔槍,「攞支槍指住人時指揮人,唔可能㗎」,反而應指派其中一名信任的警員作掩護,除非「佢喺個有利位置,可以控制晒唔同行動,佢可以開槍」。
趙又說,該警署警長理應檢查過拔槍警員如何瞄準,「唔可以好似啲cowboy(牛仔)咁,攞支槍指住人哋就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