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的神經 - 曾志豪

警員的神經 - 曾志豪

當人人都說「疑中留情」時,被警員開槍擊斃的男人,怎麼就沒人為他「疑中留情」?而是要連開三槍?
這宗開槍事件,疑點重重。
據報,男人當時的武器是一把長約五吋的褩刀,而現場最接近他的警力共有3人,3對1,警員難道不是處於優勢嗎?拔槍,很難想像是第一優先選擇。
警員有警棍有胡椒噴霧,這些武器裝配在受過技擊訓練的警員手中,難道不是比起一個普通市民手上的𠝹刀,更有威力嗎?很難想像,警員要拔槍。
據報,事情急轉直下,因為女警和死者的妻子混亂中雙雙倒地,而死者手持𠝹刀撲向二人,於是警員便開槍制止。
疑問是,警方如何判斷這是不開槍便無法阻止的生死場面?倒地的女警,真的連和死者纏鬥哪怕一兩秒的能力也沒有嗎?我們可以質疑,警員的技擊能力不足嗎?
如果有這麼一兩秒的纏鬥,其他在極近距離的警員,是否便可來得及衝前,用警棍擊打,或者噴發胡椒霧,甚至徒手拉開死者,這些可能性,難道都不存在嗎?
又有一說,警員開槍,應該瞄準身體面積最大的部位,所以不可能打四肢云云。問題是,不打四肢,便要打頭嗎?為何不能打肩膊、打背部、打腰間,這些都是很大的範圍。Headshot,難道不是更難瞄準的部位嗎?
最怕有人說,「警方開槍肯定有佢嘅理由,唔知咁多唔好亂噏」。這等於說,凡警方做的決定便一定正確,那還需要監警會幹甚麼?
警員當然不會有心謀殺市民,問題是,警員對形勢的判斷,是否正確?從警員動輒便對示威人士出動胡椒噴霧,我十分懷疑,警員的神經,是否太容易繃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