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混帳搬運公司毀約棄4萬元鋼琴收工

【壹週刊】混帳搬運公司
毀約棄4萬元鋼琴收工

【壹週刊】搬屋需要搬運公司幫忙,但倘若不幸選錯公司,往往招致損失。本刊接獲讀者陳小姐投訴,有搬運公司事前在單據上講明點到點運送,但竟然在收取全數款項後,到埗時竟辯稱「入不到電梯」拒絕送上樓,更稱「加錢都唔搬,要我搬就要多等半個月」,最後將一部價值四萬元的三角琴隨意丟在地下管理處,「爛尾」收場。

本刊向該公司查詢,負責人李先生竟將所有責任推卸予客人,「佢哋無講過話要搬樓梯,唔係我哋問題,我哋都係俾人蒙在鼓裡。」消委會則指,公司的行為可能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等條文,建議消費者除了應在協商時巨細無遺地訂明所有環境因素,包括樓梯層數等,並要及早議定額外收費,以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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