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兩度撞車後均向保險公司索償,其中一次提交逾900日病假紙,索賠意外後約3年的病假及醫療損失共逾240萬。兩案都和解收場,司機共獲41.5萬賠償。惟其中一次肇事小巴司機於撞車後數日,兩度碰見他在街上抹車,懷疑他欺詐保險,於是報警。司機昨否認隱瞞病假期間工作及提供虛假跌打收據,在區域法院受審。70歲被告羅華(圖)否認兩項欺詐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的交替控罪,即於2002年4月至2010年4月欺詐兩間保險公司。控方指他於02及07年先後與輕型貨車及小巴撞車,兩次共提交1,073日病假紙及41張跌打收據。
但警方調查發現他獲病假的約3年8個月內,共6次干犯交通規例,包括4次撞車,其中兩次正在駕駛的士;又曾於駕的士時不小心駕駛及不遵守交通指示。有關跌打醫師則早已移民並將醫館交由徒弟打理,並沒向被告發出收據。被告警誡下稱放病假時「要搵食」,故間中當替工。
案件編號:DCCC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