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洗黑錢7.2億元被判入獄六年的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今年3月被財務公司入稟追債232萬元,案件昨在高院聆案官席前審理。代表楊的律師指楊身處赤柱監獄,索取指示需時,要求延期28日以呈交抗辯書。原告則指案件簡單直接,相信楊沒有抗辯理由,要求頒令若楊未能在限期內呈交抗辯書,原告可申請勝訴判決。聆案官拒絕原告要求,但僅給楊14日以呈交抗辯書。
原告恒盛財務有限公司去年4月向楊借出200萬元,月息兩厘,楊須在三個月內還款,但到期時楊僅還了12萬元利息。原告將楊作抵押的支票拿往兌現但彈票,遂興訟追究。楊已就洗黑錢案上訴,案件待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HCA4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