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低頭唔止危險 仲隨時要罰錢?

過馬路低頭唔止危險 仲隨時要罰錢?

隨着智能手機越來越普及,低頭族隨處可見,繼而衍生不少道路安全問題。民進黨立法委員邱志偉上周五(2日),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求行人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手機,違者處罰300元新台幣(約77港幣)。

邱志偉表示,許多行人在過馬路時,都會低頭看手機,根據美國研究報告顯示,走路時看手機的行人,過馬路時出現不安全行為的機率,是一般人四倍,故美國新澤西州已就過馬路用手機立法規管。邱志偉的提案上周已通過一讀,目前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

不少立委對修法持保留態度,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認為沒必要修法,「過馬路頂多幾10秒的時間,執法也有困難」。另有人質疑「過馬路吃冰淇淋算不算危險行為」?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