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或在旅途,見到古靈精怪又有趣的小禮物,我會即興買些送給朋友,喜歡見到他們驚喜又恍然大悟的反應。
送小禮物不同送禮──後者隆重多了。幸好我不用像某些僱員逢年過節得送禮,因為我沒有上司,當然也沒有下屬送禮給我,好不寂寞啊。
送禮有禁忌,送錯了不但闖大禍,還損了自身。流傳中有十幾種東西不能送人,其實可歸納為四類:
(一)魚缸、刀劍、錢包、財神像這些,雖是辟邪增運添財,但神佛須親自去「請」,不能隨意當禮物收下。錢包意味「錢庫」,送出去,自己財運便漏到人家手上了。
(二)鞋、傘、梨、鐘……其諧音就是「唉」、「散」、「離」、「終」……都不祥。
(三)蠟燭、布娃娃、面具、人偶……再精緻也代表「小人」,且陰氣重易招邪靈。
(四)過於貼身之衣物、被鋪、牀單、枕頭……尤其枕頭,自己高枕無憂好日子送走,要回就難了。
──但若是關係親密的男女,雙方互通互補沒影響。還好來好去作暗示:「收到梨子嗎?就不說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