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懶理 外國立例規管

港府懶理 外國立例規管

【本報訊】由09年至去年環保署共接獲1,159宗光滋擾投訴,但港府至今未立法管制,但其他國際大城市如倫敦、法蘭克福、上海及悉尼都有就戶外燈光引致光滋擾立法或管制,其中英國將光滋擾界定為「法定滋擾」,當局有權移除。
回顧本港,08年施政報告港府已提出評估立法規管光污染的可行性,2011年8月更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去年該小組發表「持份者及公眾參與文件」,提出晚上11時或凌晨零時起關燈至早上7時,但小組成員之一的地球之友環境事務及教育部總管劉祉鋒指,去年諮詢期完結後至今未就立法有跟進,令人失望。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強光對駕駛者及行人造成影響或干擾道路交通標誌,當局可引用《宣傳品規例》執法管制,法院可命令警方移除。廣州今年五一起下熄燈令,規定戶外LED廣告招牌於晚上10時半至翌晨7時半要熄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