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鹹蛋肉餅山」馳名的大坑民聲冰室,其店東涉襲擊食環署人員,並恐嚇「我斬死你還得」,被捕受審。裁判官昨日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存有疑點,相反部份辯方食客證人屬獨立、誠實,裁定店東全部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店東母親聞判後真情流露,在庭外向友人大讚「呢個法官真係聰明」。
記者:林綺琪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時表示,控方證人的證供存有疑點及分歧,如被告甄卓男(36歲)涉於事發當日,貼近事主耳邊說:「我斬死你還得。」但除了事主外,另兩名擔任控方證人的食環署人員,皆沒有聽到這句說話。
至於控方指稱,被告曾在警員到場前自摑四巴,冤枉食環人員打他,但三名食環署證人所述有關被告的自摑地點,並不一致。另外,事主涉遭被告以頭撞臉,但根據其同事的證供,事主當時僅問被告:「點解個頭隊咁近」,而不是質問被告為何用頭撞擊他。
官信辯方證人證供
相反,兩名在案中任辯方證人的食客,僅曾光顧民聲冰室兩次,裁判官認為兩人是不受影響的獨立證人。裁判官相信兩人的證供,認為被告當日並沒有自摑製造被打假證據。在控方證人的證供存有疑點下,裁判官終裁定被告兩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辯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控方提出反對,認為被告在事件中亦有近距離以手機拍攝食環人員,有食環人員的臉事後的確出現紅腫,故被告是自招嫌疑。惟裁判官指,根本無法肯定事主的傷勢,是由被告所造成,裁定辯方可得訟費。
事發今年3月13日下午,14名食環人員到浣紗街進行突擊巡查行動,其間被告涉先後恐嚇兩名食環人員,更稱「我斬死你還得」、「我毆×跛你都仲得」,又以頭撞其中一人的左臉,食環人員更指目睹被告在警員到場前,自摑至面紅。
辯方一名食客證人則供稱,見食環人員曾掌摑被告一下。
案件編號:ESCC9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