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屆滿 大劉貪案提上訴

限期屆滿 大劉貪案提上訴

【本報訊】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和商人羅傑承,3月時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和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刑5年3個月,隨即口頭向法院提出上訴,並獲法院批准在原定的20天上訴期額外多一倍時間至40天內提交上訴狀(由判決翌日起計,扣除9天司法假期)。昨日限期屆滿,據了解有律師用盡所有時間,昨日才到初級法院提交上訴狀。

會檢視理據是否可接納

判決後檢察院亦有意上訴,但未知是針對判決還是刑期,以及涉及哪些被告;需待上訴期結束後,法院才會通知被告,檢察院的上訴內容。有澳門法律界人士稱,初級法院會檢視上訴狀的理據是否可以接納,如當中有否違反法律規定或瑕疵。
不過,他認為應會再延期,因為已由法定20日加至40日,上訴人應有足夠時間準備。若初級法院接納上訴,會將案件移送中級法院,稍後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
劉鑾雄昨日約1時許,獨自坐「48」號車牌座駕到灣仔福臨門,雖剃了鬚子,但依然面帶愁容。記者問到他上訴事宜,大劉沉默不語,約逗留一個小時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