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很忙,但經理人公司和律師告知內地侵權、抄襲事件,又真的很荒謬,便花時間一看:
(一)抄襲妙方是「只要不超過20%。比如你把20集戲全抄了,但只要擴充到100集,法院就不會追究。」
(二)電視編劇侵權,原著者狀告,只獲賠償五萬元,無奈上訴。所花時間精力已可另創新作品。
(三)授權小說改編拍成電影,改編者又據此出版了一個小說,原著者名字失蹤,他很生氣:「合着我賣了版權,連基因都被轉移了?」改編者狡辯:「我是獨立編劇,如果署上了他的名字,我認為不合適。」
(四)某,自封「中國第一編劇」,出了一本書,以歪曲、抹黑言辭,罵盡給過他機會的合作者、不願再與之合作的夥伴,以及退了他稿電影另已拍成的導演……炒作鋪墊出版「與原著沒有什麼關係了」的電影劇本集,並有向影視投資方推銷拍攝之意圖。隨着多方律師信、嚴正聲明、官司進行,罵書下架,某亦須公開認錯道歉。
──「飲水思源」和「過河拆橋」是兩種因果,只在一個「貪」字。知足常樂,若有非份之貪,得在另一方面給補回去,冥冥中總是有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