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公會早前提交政改意見,指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身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的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認為公會釐清法律觀點,聲言「你(外界)唔好變相將提名委員會制度推冧佢,搵交嗌」;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也認同公會提出的大原則,即提委會並非一定要由四大界別組成,以及提名毋須獲過半數支持,但她認為公民提名與公民推薦應同樣符合《基本法》。
胡漢清指釐清法律框架
港台昨日舉行政改論壇,嘉賓之一的胡漢清認同大律師公會就政改發表的意見,認為有助釐清法律框架。胡漢清並表示,公民推薦及提名委員會八分之一票數「入閘」可以雙軌並行,例如獲得五萬或六萬名市民支持參選可入閘,但提委會最終有權不選擇該人為參選人。
不過,胡漢清同時表示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忽略《基本法》方針政策,包括循序漸進及實際情況,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早前指提名委員會選出「若干」候選人、即一個定數,而有指《基本法》起草時提過三至四人,認為應正視立法原意。胡漢清承認《基本法》沒有要求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才可出閘,但建議實施「軟性全票制」,委員有權投約干票而非硬性規定投全票,讓三至四人出閘。
同場的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力撐提名委員會沿用選委會四大界別,認為制度已經具有廣泛代表性,又指參選人必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提名始能出閘,以確保香港穩定。不過,同場的余若薇反駁現有選委會代表僅由不足25萬人選出,只佔全港約350萬名合資格選民的7%,根本是小圈子選舉,重申支持公民提名。
投資推廣署前署長盧維思以觀眾身份在台下發言,認為參選人要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屬不合理。惟他不同意公民提名,認為公民推薦可行,但毋須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