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帶】
市面出售予嬰幼兒飲用的開奶茶,大部份當作一般食品出售,並不受衞生署轄下《中醫藥條例》規管,本港也未有法例規管開奶茶等嬰幼兒食品的含糖量。不過,衞生署建議家長避免讓嬰幼兒飲用加添糖份的飲品,一歲前嬰幼兒亦須避免飲用蜜糖。
中醫藥例不包一般食品
除衍生至尊開奶茶屬註冊中成藥外,本報驗測的其餘六款開奶茶,均以一般食品出售。現時預先包裝食品,除已獲豁免的產品外,需按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的規定方式加上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
幸福醫藥及浸大中醫藥研究所出品的開奶茶,其營養標籤所標示的含糖量分別較本報化驗結果相差六及七成,超出法例少於標示值120%容忍限。
惟食環署指,有關規定並不適用於擬供不足36個月大幼兒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故開奶茶並不在規管之列。但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售賣的食物在標籤上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