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市民就港視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一事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聆訊,以決定二人是否有資格提出申請。政府一方指,申請人在事件中並無足夠權益,法庭不應批准。申請人反指,自由接收電視訊息權利屬大眾之事,故有權挑戰政府違憲的決定。
兩名申請人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林翰飛,均獲法援,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圖)代表。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由余若薇胞弟、資深大律師的余若海代表,姊弟對壘。法官區慶祥甫開庭,便表明有意受理申請,但欲先聽取政府意見。
政府一方指香港電視更合適提出司法覆核,並且亦已提出申請;申請人不能單單因為關注事件便訴諸法庭,否則訴訟數目不可估量。另香港已有其他接收資訊的渠道,申請人權利沒被剝奪。
申請人指覆核着眼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拒發牌給港視,卻毋須交代原因,如此發牌制度屬違憲,也違反《基本法》,故申請人有足夠利害關係興訟。聆訊本月28日繼續。
案件編號:HCAL169/1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