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使者姦醉娃監五年

護花使者姦醉娃監五年

【本報訊】在澳洲留學的渣打銀行副經理,在中環蘭桂坊充當護花使者,截的士送失戀醉娃返家,但甫上車便直驅酒店兼摸胸非禮,更在時鐘酒店拍她裸照及將她強姦。早前他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邱智立昨判他入獄五年,並對他一時衝動斷送大好前程感到非常惋惜。
案發後辭掉銀行工作的被告林祥釗(33歲,圖),被控於2012年7月8日,在尖沙嘴香檳大廈金巴利酒店,強姦女事主X(23歲)。X女友人的男友與被告份屬同事,但被告與X不相識。被告事後向X的女友人傳送不下百次短訊道歉,甚至跪地求解釋機會。

拍裸照罪加一等

不過,被告在庭上辯稱,事主在的士上已跟他濕吻,暗示跟他一夜情,性交出於自願;至於道歉,則因他從事銀行多年,遇客人投訴,會第一時間安撫客人及道歉,並非「心虛」。惟法官昨指,陪審團明顯不接納被告所說,被告是明知X不同意下與她性交,而被告拍攝X裸照,罪加一等。
法官接納被告並無預謀犯案,只是一時性衝動,不能自控,墮入法網,但指被告作為成年人,必須為犯法負責,接受懲罰。
案件編號:HCCC1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