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名違法?(自由撰稿人 莫鍶軒) - 莫鍶軒

公民提名違法?
(自由撰稿人 莫鍶軒) - 莫鍶軒

自去年學民思潮提出以公民提名的方式來提名特首候選人以後,一石激起千重浪。最近學聯再聯同學民思潮合組成學界平等方案,有八十名學者和多個民間團體支持,引來不少政界人士注目。
可是,繼建制派欲以不同的理由亂棒打死「公民提名」後,在廿三條一役被視為英雄的大律師公會在前天公佈政改意見書,指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提名方法違反《基本法》,令不少民主派支持者感到不解,令公民提名之路變得崎嶇。
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談到提名委員會,指根據《基本法》條文理解,提名委員會是由具廣泛代表性人士組成,故此不應視提名委員會可由全港選民組成,同時提名委員會亦有一定實質權力,故此不應便當作象徵性或「橡皮圖章」般的機構。若提名程序繞過提名委員會,或是未有提名委員會的適量參與,都不符《基本法》的規定。不過,顯然這只是一派的法律觀點,並不是「一錘定音」,容不下任何質疑。
《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文件,是「活的文件」,文件上的內容應隨着時代改變有不同的解讀方法,以回應時代需要。故此,出現爭議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然而,大律師公會與民主派公民提名派別意見不盡一致,但同樣對於民主程序和廣泛代表性有所質疑。
在建議書中,大律師公會引用紐西蘭對民主程序的理解,放進香港的《基本法》中,再演繹出他們在政改和《基本法》45條的立場,可見45條本身已經有着一定程度的解讀分歧。早前港大舉行憲法專家會議,與會者並未提出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
他們在會內有數點共識,其中就提名委員會的產生方式必須要符合《基本法》和本地法律,故此他們否定了全體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意見,認為這不符法律中對「委員會」的理解。然而,他們在會內均認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均符合《基本法》的框架。可見在這個位置,本地法律界人士與國際憲法專家已經出現很大的差異。
公民提名、政黨提名都是國際慣用的制度,亦符合當代憲政的要求。而現代對於憲制文件的解讀,亦是從最寬鬆、最能保障人權、最有效限制政府權力的角度出發。若只從字面上考慮條文的意思,很容易對條文有錯誤的解讀。
從現時各方的理據來看,公民提名違法的理據仍是非常不足,故此爭取公民提名還是民主派首要的爭取目標。現時各界方案都出現不同程度的整合,令公眾討論有效聚焦。筆者的「心水」方案仍是學界方案,他們的方案具備了最深入的政制改革元素,長遠亦有利政黨與社會各方面的發展。
年輕人的力量實在不能小看,筆者在此問各位居上位、已「上岸」的民主派人士,你們能否有着學聯、學民思潮的同學那股決心、幹勁和魄力推動政改嗎?沒有,就請你們退位讓賢,讓一條路予這班年輕同學發揮、爭取他們心中的理想和價值吧。

莫鍶軒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