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律師公會昨就政改方案發表意見書,認為2017年特首選舉提名委員會,毋須完全參照現時選委會四大界別組成方式,並廢除公司或團體投票制。公會質疑公民提名的合法性,並認為獲一定數目選民推薦的人,提委會可用較低提名門檻但不可令提委會淪為「橡皮圖章」。
記者:蔡元貴 陳雪玲
政改諮詢5月3日結束前,大律師公會正式提出政改意見書,指《基本法》第45條明確表明,特首只可透過提委會產生提名;對於有意見指《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其他提名形式,故除了由提委會提名外,其他提名形式應是合法之說,公會表明不同意,原因包括該建議涉及在不適當情況下運用「如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的普通法原則,質疑公民及政黨提名違憲。

未完全反對公民推薦
對於公民推薦,公會未完全落閘,認為提委會的民主程序須確保候選人政治多元化,指提委會可讓獲一定數量選民推薦的人,採用較低提名門檻,認為此舉可紓緩獲廣泛民眾支持但無法出閘的潛在可能。公會同時強調這個門檻不能低得與自動提名沒分別,否則會令提委會的提名權淪為「橡皮圖章」,公會對此並不認同。
至於提委會組成,公會稱可參照現有選委會組成方式並不等於「依樣畫葫蘆」。雖然公會認為提委會不可由全體選民組成,但卻認為應確保全體選民最高度參與,建議廢除公司或團體投票制,並特別指出,若提委會議席分配不當地偏袒富裕階層,可引起憲法性爭議。
公會以法律角度質疑公民提名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如獲至寶般開腔回應。袁國強稱,早在報章撰文解釋公民或政黨提名難以符合《基本法》,指公會有此看法很正常。譚志源則形容大律師公會「有份量」,為下一階段政改諮詢工作提供參考。
不少團體未因此放棄公民提名。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稱會繼續爭取:「法治精神、憲政主義,更加重要嘅使命係要維護市民最基本嘅權利,所有方案一定要清清楚楚維護市民接近平等嘅選舉權同被選舉權。」學民思潮發言人黎汶洛則強調,學界政改方案已按《基本法》框架設提名委員會。和平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則指出,18學者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並沒有強制提委會提名被推薦的人士,「唔算係拎走提委會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