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方式被轟不公道

誘導方式被轟不公道

【本報訊】客貨車司機工會指出,警方以誘導的方式「放蛇」拘捕客貨車司機的方法並不恰當,亦令一眾客貨車司機人心惶惶。律師梁永鏗認為,若「放蛇」手法涉及不誠實、設陷阱,欺騙司機再拘捕他們,「就唔係太啱」;問題所在包括「𠱁佢有貨,仲要走到冇雷公咁遠」。

地方偏僻 情理上可商榷

梁永鏗說,如遇客人提出乘車要求,司機最合法的處理方式當然是置「放蛇」警員於不顧,自己開車離開,但情理上卻有商榷餘地。不過在法庭上,這點卻未必能成為合理辯解,因為始終是司機決定「載客取酬」,惟事件予人不太公道的感覺。
怎樣「放蛇」會較為恰當?梁永鏗表示,假設警員在旺角街頭,截的士般要求乘搭客貨車,而客貨車司機沒有拒絕,便無話可說;又或者在電召客貨車時聲稱有貨物,要求客貨車駛到如旺角這類交通方便的地方,但在沒有貨物的情況下要求乘車離開,都可算是合理的「放蛇」手法,因為司機應該明白自己駕駛客貨車不應只載人而不載貨,而在鬧市「放蛇」亦不存在「掟個人喺荒山野嶺」這種不合情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