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哥與台灣:《蘋果》被罰八百萬 - 葉一堅

堅哥與台灣:
《蘋果》被罰八百萬 - 葉一堅

台灣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告一段落,以為可以喘一口氣。但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上周突然宣佈無限期絕食,又把懸疑未決的反核運動推向高潮。看來台灣又要再一次陷入紛亂中。
台灣要不要建第四間核電廠?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就好像服貿對台灣好不好一樣,誰是誰非,永遠找不到答案。
既然係咁,講都無謂。講《蘋果》吧!
香港有原居民,台灣也有原住民。原本大家叫他們山地人,後來不准,因為山地人有歧視之嫌,另外他們原住平地,是台灣人登陸後把他們趕上山的。況且,很多人的確不住山上。
台灣目前有十四個原住民族,共五十多萬人,佔台灣人口2.2%。最大阿美族,有十七萬人。最小撒奇萊雅族,只有六十五人(咁少都叫一個族?)。
原住民在體藝方面特別出色,香港人較熟悉的藝人如張惠妹、湯蘭花、張震嶽及范逸臣等,都是原住民。八卦版說,小豬羅志祥、仔仔周渝民、徐若瑄及蔡依林,都有原住民血統。
跟世界各國一樣,屬少數的族群都會受到一些特別照顧。香港原居民男性有丁屋權,台灣原住民倒沒有,但可以申請獵槍上山打獵及有立法院保障名額等等。
關《蘋果》乜事?
話說,政府有個叫原住民委員會的部門,聲稱登記了所有原住民的人事資料(其實未必是所有,不登記也不犯法吧!)。根據這個部門的法例規定,政府或半官方機構一定要聘請1%的原住民。至於私人機構,如果有做政府生意的,一樣1%。
台灣高鐵有沒有做政府生意?有,替軍方運送物資。
《蘋果》有沒有?有,刊登政府廣告。
《蘋果》創刊至今十多年,差不多年年因請不夠1%原住民被罰款,每次七十萬(新台幣,下同)至一百萬不等,至今累計八百多萬。
台灣很多不合理、不合時宜及不可行的法規,此為一例。
我們有沒有努力請夠1%原住民?沒有,因為不知從何努力。
我們想過,刊登只限請原住民招聘廣告,但從沒試過。一來可能犯了平機會的歧視罪(哈!會唔會呢?歧視漢人喎!),二來公司沒有一個部門主管肯縮窄自己選擇人才的路徑,不在全台二千三百萬人中徵才,只在五十萬原住民中尋找。
另外,我們在人事綜合表格上,加了一項「種族」,試圖統計夠不夠1%原住民,但根據私隱條例,同事可以拒絕填寫。事實的確很多同事不肯。他們會覺得被冒犯:「你請就請,唔請就唔請,我係台灣本省人,外省人或者原住民,關你《蘋果》叉事咩!」
無從努力之下,我們《蘋果》老社長杜念中,一位充滿正義感的學者下令:「控告政府違反憲法。」
於是壹傳媒、《蘋果》及台灣高鐵等四家公司,以法令窒礙難行為由,聯合尋求大法官釋憲。官司一拖數年,判決上周出來了。
法官說,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是為貫徹憲法保障原住民,促進其就業,改善其經濟與社會狀況,目的正當,且1%比例不大,對廠商負擔並無過重之虞。
九唔搭八。我們並不反對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亦沒有質疑法例之目的,而是申訴法令窒礙難行呀!大佬!

後記:
在《蘋果》編輯會議上,我說,未來一段很長的日子裏,台灣要不要第四間核電廠的爭論,將鋪天蓋地,甚至再次使台灣社會撕裂。我們作為媒體,絕不可作為撕裂的幫兇。記住一句話:「我們可以堅持己見,但絕不視持相反意見者為鬼魅邪魔。」
反核的人要無核家園,免於恐懼,他們是妖怪?
擁核的人要經濟發展,百業興隆,他們是邪道?
逢周一刊出

葉一堅
mailto:[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