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胡曉明,被指兩度形容校內一名德國籍職員是「契弟」。
該職員認為「契弟」一詞帶有同性戀男妓的意思,含誹謗成份,遂入稟高等法院,向胡曉明索償。
原告為已離職的城大德國籍僱員Hans Mahncke,被告則是城大校董會主席胡曉明。由原告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被告先後於去年1月31日及3月1日,以「契弟」一詞形容原告,屬於誹謗。
原告在2005年12月出任城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他早前亦曾入稟,指控同院一名教授誹謗他,令他失落校長室秘書長助理職位,最終遭調任學務副校長室高級統籌。
案件編號:HCA7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