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仁前校長 買562萬瓷器放售不果指拍賣行顧問未依承諾回購 入稟索償

華仁前校長 買562萬瓷器放售不果
指拍賣行顧問未依承諾回購 入稟索償

【本報訊】兩位退休名校校長機緣巧合,愛上收藏民國瓷器,更與拍賣行及其顧問兼鑑賞家合作,在拍賣會上大賺數百萬元。顧問其後聯絡校長,自言可割愛私人珍藏,讓他們再次轉售圖利。最終校長同意作價562萬元,購入五件藏品。惟一年後全部藏品仍乏人問津,顧問卻未有依口頭承諾,以原價全數購回藏品。兩校長前日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強制顧問履行協議。
記者:楊家樂

原告分別為番禺會所華仁小學退休校長林英偉,及賽馬會體藝中學退休校長歐陽英昌,被告是瓷器鑑賞收藏家胡尚德,事發時為華輝拍賣行顧問,專門鑑定1925至1949年間民國時期的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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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賣賺百萬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2年初,要求華輝兩名負責人及被告鑑定一批瓷器藏品,因而認識被告。負責人及被告建議原告將其中21件已鑑定的藏品拍賣,原告同意。最終藏品在同年4月名為「昌江流韻一」的拍賣會上成功出售,各人獲豐厚利潤。
數日後眾人再次開會商討,打算乘勝追擊。惟會後被告私下聯絡原告,自言有一批收藏多年的瓷器,可供原告在下次拍賣會上出售圖利。

稍後原告與被告達成口頭協議,原告向被告支付562萬元,被告則為原告挑選五件瓷器,在同年5月底的拍賣會上放售。被告承諾,假若未能成功拍賣,會盡力協助原告出售;如果一年後仍未能賣出藏品或蝕本,被告會以原價買回或補足差價。
最終雙方貨銀兩訖,但藏品直至2013年5月底仍乏人問津。原告指被告未有依約購回有關瓷器,即使原告今年1月向被告發出律師信,被告仍未理會,導致原告損失562萬元,遂入稟要求被告履行回購協議。
被告昨向記者表示不便評論案件,但強調從未作出回購協議。出資八成的原告林英偉則指,「有朋友玩開瓷器,後來佢唔玩,畀咗我」,遂培養出此嗜好;又謂第一次拍賣瓷器賺到數百萬元,但其餘詳情不便透露。另一原告歐陽英昌則稱自己只佔小部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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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之一林英偉幾年前亦曾入稟,指於1998年餽贈10萬元給視如子姪的學校男書記,助他置業,更替他供樓,協定平分業權。但書記將物業變賣,套現440萬元,只分40萬元給他。林興訟索償,最終討回180萬元。
案件編號:HCA7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