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以為常的一星期寫一篇,竟然寫了七年八年了(不是七就是八,沒去查證)。其間想寫什麼、怎樣寫,自由得很。沒有主題先行,沒有什麼可以寫,什麼不可以寫。惟一的限制,是字數,框框之內,八百字為限(再早幾年,一千二百字為限)。香港好,就是有言論自由,不用為討好誰而寫,不用為五斗米而寫應酬文章。
八年來,只見過社長一次,話沒說多過五句。不用說,一切盡在不言中,寫稿就是寫稿,不及其他。
讀者對我,有要求的。有說我的文章比白開水還淡,淡而無味,我是沒法可想。文章加鹽加醋,非不能也,不為也。便只寫自己可以寫的。讀者看得不滿意,我是有歉意的,不過,還是改不了。資料錯了,蒙讀者指正,我是有則改之,文章風格,卻是改不了。
個人風格隨着年歲,起了微妙變化。從前着緊的人和事,如今是輕舟已過萬重山,不那麼重要了。
八年來,有身邊好友,辭世而去,應了「或聚或散」說法,接受此事實:我們皆是客旅,車廂內的乘客,有提早下車的,早一點下,遲一點下,到了終點,不管你願意不願意,都得下車。
八年來,亦有不少認識的人離開香港,不會坐完移民監就返回來的。他們走得決絕,走了就不再回來。我在「放羊」寫過幾位這樣的朋友,對他們的決定,羨慕不已。「話走就走,不容易的」,在外國,生活那會像香港那麼多姿采。只能說,人各有志。
「名采」編輯對我八年來包容,我是心存感激。這一次改版了,給我一個下台階,走下來,不覺難堪。知道沒有天長地久這回事,漫長八年,從開始第一篇到終結篇,瞬間之事。下了台階,不用說捨不得的。
社長退下陣線,着編輯通知:「社長本月底正式退休,說請恕他不能一一告別。並感謝先生多年來的幫忙。」
最後一句,該是由我來對社長和「名采」編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