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僱員提早領取強積金限制多多,部份國家相對較為寬鬆,其中新加坡由於供款率高達僱員月薪三成,法例容許僱員退休前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作指定用途,包括買樓及支付教育開支等;澳洲甚至容許僱員以經濟困難為由,提早領取離職金。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1955年成立,總供款率因年齡而異,由僱員月薪30%至36%不等,供款分別撥入一般賬戶、特別賬戶及醫療儲蓄計劃賬戶三個戶口。
僱員退休前,可提取一般賬戶內的存款,支付受養人保障計劃及家居保障計劃的保費、購買公共房屋計劃及住宅物業計劃下的住房,及子女在當地教育機構接受專上教育的學費。醫療儲蓄計劃的存款則可用作醫療開支及醫療保險保費。
澳洲離職金制度的供款率與香港相若,除了經濟困難外,僱員若罹患末期疾病,也可以申請提早領取離職金,不過需要由兩名註冊醫生共同證明其患病,而壽命很可能最長只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