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宏景花園發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王瑞雲「劈炮」事件,令多名不滿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感無奈。執業大律師兼調解員陳顯中指出,他以往亦接過不少類似個案,為免雙方爭拗「沒完沒了」,及以後見面時「面左左」,建議雙方可詳細傾談,達成可行方案。
避免不必要爭拗
今次事件亦凸顯在表決大型工程時,業主出席率的重要性,建議當局修訂俗稱「344」的《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業主出席業主大會的出席率提高至20%以上,以加強其代表性及避免往後不必要的爭拗。
陳顯中解釋,法例賦予主席有召開業主大會的權力,通常管理委員會亦須主席簽名才可往銀行提賬。今次主席突然辭職,令不滿工程方案的業主們無法如常召開大會推翻以往的方案,有關業主集齊1,200名業主簽名,可以大比數向土地審裁處要求委派管理人召開業主大會。但由於工程已展開多月,要成功推翻先前工程方案須再闖另一難關,因他們如不再與承建商合作,或會違約而要背負更多賠償金額,建議業主們可與管理委員會及承建商代表協商,以達致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