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就2012年,造成39死的南丫島海難對海事處進行的內部調查報告,揭發海事處負責驗船的部門長期有法不依,懷疑涉及刑事罪行問題,當中包括部份載客小輪驗船證有效期被非法延長,大批船隻救生設備不足,並首度披露警方已展開刑事調查。被點名的海事處驗船主任及驗船督察職系則呼冤,聲稱部門人手不足,工作指引又不清晰,令他們孭黑鑊。
記者:麥志榮 鄭啟源
運輸及房屋局按警方要求,已將430頁的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足本,轉交警方進行刑事調查。報告內詳細交代了調查發現的問題細節,以及涉及官員身份。
調查報告僅公佈7%
律政司認為公佈全份報告會嚴重妨礙警方調查,包括嫌疑者會得到預警而有可能修改證據,故當局昨只公佈報告摘要,只有30頁,是全份報告的7%。
報告摘要披露,調查小組發現與南丫Ⅳ號同類的其他第I類船隻,即載客小輪,以及第II類船隻,即貨船,存在不少不符法例要求及懷疑涉及刑事成份的問題。很多載客小輪的驗船證明書顯示船隻的救生衣、漂浮救生索及自亮燈配備不符法例要求。而部份小輪驗船證明書有效期被延長至15個月,違反小輪驗船證明書的有效期不應超過14個月的規定。
在貨船方面,部份船隻年驗時沒有執行上排檢查的規定。有些船隻未有完全符合兒童救生衣的規定,非自航駁船和開底躉船未有完全符合救生裝置配備的要求。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拒絕透露刑事調查涉及的罪行及嫌疑官員人數。負責領導今次內部調查的運房局常任秘書長黎以德昨透露,調查小組將就驗船及船隻安全有法不依的問題,再展開另一次調查,以及是否有官員需為此負責。
驗船部門有法不依
報告摘要揭發負責驗船的部門長期有法不依,但將所有涉及刑事成份的細節及官員身份抽起,但據海事處的架構,小輪及貨船由本地船舶安全組負責,主要由驗船督察及驗船主任組成,該組別最高直接領導人為助理處長(船舶事務),過往多年擔任此職的是蘇平治,他近日才調往主管航運政策。
代表驗船主任及驗船督察的海事處本地專業人員協會去信立法會議員「呼冤」,協會指出,海難事件後,社會上對海事處人員的指摘是基於對海事處職能的誤解,而政府亦一直隱瞞海事處人手不足問題,如今可能因執行法例所委職責而要負上個人法律責任,深受怨懟,實屬可悲。協會希望員工獲公平法律待遇,要求處方盡快訂出清晰工作指引。
香港船藝學會會長李慨俠指出,海事處驗船部門早存制度問題,又長期人手不足,導致驗船程序馬虎。船隻檢驗一定要上排,若無上排,船底銹蝕失修亦不知,隨時穿洞沉船,影響安全。由於驗船涉及商業利益,若監管不足,更不排除有貪污漏洞。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仍然就南丫島撞船事故進行全面調查,並會循各方面調查事件是否涉及或可能涉及其他刑事責任。
就海難報告提出司法覆核的已退休驗船主任黃志堅批評運房局的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是不公義的調查,負責調查的只是行政主任及政務官,根本無資格去查海事問題,等如由普通人查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