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領取臨時駕駛執照(俗稱P牌)九個月的新牌仔,駕駛輕型貨車在斑馬線撞倒一名12歲男童,令他身體有6處骨折,右膝的斷骨更刺穿皮肉外露,患上創傷後遺症,日後恐怕出現長短腳。新牌仔指,事件出於一時大意,惟不獲法官接納。
官指被告行為自私
法官認為新牌仔以貼近限速駕駛,同時沒有留意路牌,行為自私,判他監禁20個月和停牌4年。辯方指出,案發時在馬路對面招手、呼喚男童過馬路的男童父親,要為事件負上部份責任。不過,法官反駁父親見路面沒有其他車輛,才向男童招手,不需負上任何責任,相反被告黃沛恆(32歲)需留意路牌指示。
去年6月14日,被告駕車在大埔大窩西支路撞倒姓鍾男童,令他留院89天。被告當時沒有在車上掛出P牌,昨天就此罰款400元。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等共兩罪。
案件編號:DCCC11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