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卸責 懶理變性人士處境

政府卸責 懶理變性人士處境

【一拖再拖】
面對未解決的問題,政府最常耍的招式是「我睇你唔到」,W小姐勝訴近一年,當局提出的「最低消費」條例修訂草案遺下大堆問題未解決:已婚變性人的婚姻會否自動變成無效?子女的撫養權誰屬?女轉男能否享有丁權?政府一概以律政司牽頭的跨部門小組作擋箭牌,唯一已知的,是已婚者不會因為性別重置手術而致婚姻自動無效。

修例未解決丁權遺產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上月初就未解決的問題列出了11種情況(見表),包括已婚變性者的婚姻會否變成無效、性別改變能否作為結束婚姻的理由、遺產繼承權、子女撫養權等,要求保安局回應,結果當局只表示所有問題將交由新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唯一確實的回覆,只是已婚人士的婚姻,不會純粹因其中一方後來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而自動變成無效。
本報去年曾訪問正等待接受下身手術、由男轉女的沈淑明,曾任警察的她,和太太育有一子,二人感情穩固,沒有離婚打算,她指離婚牽涉財產分配和住屋等問題,「好煩,我同妹妹(太太)都唔想處理,佢亦都冇乜所謂」。她認為保安局的回應可減少跨性別人士困擾。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認為,此做法可能引發更大爭議,「已婚變性人士嘅婚姻唔會自動無效,只要唔要求離婚就仲係有效,從人權角度睇係好事,但咁又係咪同性婚姻呢?」他指現時的修例無法解決丁權、遺產及領養等問題,令跨性別人士無所適從。
跨性別資源中心代表小強指,草案漠視了他們的實際處境,「有個案係太太知道佢要變性,要離婚,佢哋有小朋友,都搞緊未知點」。另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則牽涉取得外國身份證的跨性別人士,「外國唔使做手術,如果佢哋用嗰邊嘅身份證明嚟結婚,咁香港畀唔畀呢?如果𠳔喺外國已經結咗婚,咁你承唔承認佢伴侶嘅地位呢?」

議員:陷立法會於不義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則指,涉及由性別而來的權益部份,當局可考慮保留當事人原有權益,「即係佢本身已經得到嘅權益就唔可以攞走,撫養、遺產同丁權,要跟個人唔係跟個性別,以多者為準,立遺囑,要寫清楚乜乜名」。
另一議員陳志全批評政府敷衍、不負責任,「如果立法會唔過,就話立法會唔過,過咗就有鑊一齊孭,將來好多司法覆核,政府咁做係假借終審法院陷立法會於不義」。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