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部「子彈仔」單車,在旺角彌敦道連群疾走,翌日報章用了單車「霸佔」彌敦道形容。
甚麼是霸佔?原本不屬於你,強行佔有,是為「霸佔」。但誰人說,馬路不屬於單車?
只要視線範圍內沒有單車徑,單車友便有權使用公路。就係咁簡單。
也就是從一開始,單車,不論是一架還是一百架,不論是老舊「鳳凰牌」送火水運輸單車、還是幾萬蚊的摺合單車,又或者只是千零蚊有交易的平民烈火單車,天生便有權使用公路,包括夜晚的彌敦道馬路。
用「霸佔」形容馬路踩單車,絕對是汽車霸權。可能真的以為四個轆便大乜晒,以為馬路是私家車的後花園,其他物體出現,便當作入侵者。
當然大家明白香港馬路生態:「大車蝦細車,細車蝦單車。」
可憐大眾傳媒奴性十足,竟然也以汽車使用者的霸道角度出發,以「霸佔」打壓這批子彈仔。
有傳媒更誇張得找來大律師,恫嚇「有權告佢地非法集會」。黐線,你唔去告嗰啲汽車會嘅聚會係非法集會?即係如果一批過百萬嘅林寶堅尼係鬧市慢駛聚集,嗰啲就叫型,就叫享受生活;我踩架平民版單車,就話我非法集會?欺窮怕富乎?
傳媒一窩蜂批評他們不守規則、以邊青形容,甚至搞笑得出社論來勸說他們要走入正途。
大佬,踩街車啫,唔駛懺悔吧?黃金寶李慧思就香港之光,馬路踩單車就唔見得光?
為何不能在這些街車中看到年青人的創意熱情?為何不能鼓勵這種單車改裝的次文化?
現在流行night running夜跑,台灣便搞了很多的螢光夜跑比賽,成為城市的亮點。
香港何不也搞一個night cycling午夜單車賽?香港太悶,盛事,唔係只有龍獅節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