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城規會並無就申請人聘用顧問公司作出任何規定,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相信,發展商聘用由其擁有或相關的顧問公司情況普遍,此情況源於制度漏洞,只能靠城規會委員把關,相關政府部門亦有責任質疑報告不可信之處。
就申請人聘用的顧問公司是否可使用同系或擁有股份的公司,以及需否申報,城規會發言人表示,並沒有就申請人聘用顧問公司作出任何規定。在紅磡灣中心個案中,申請人並沒有申報公司與顧問公司的關係。
黎廣德認為,現行機制是由發展商自行聘用顧問公司進行各樣評估,有潛在利益衝突。即使不是百分百由發展商擁有,關係仍然千絲萬縷,「的確係一個問題,唔係獨立,當然有唱好啦!」
質疑政府把關不力
黎廣德表示,一些國家已規定若涉及重要的環境評估,不可由申請人聘請顧問公司,而是由政府聘用,再向申請人收回款項,「公正啲,顧問公司唔使驚做得唔好。」
然而在本港,這一漏洞目前只能靠城規會委員和相關政府部門把關,其中規劃署有責任就申請文件作出點評並向委員作出建議。黎認為在紅磡灣中心報告中涉及的排污問題,環保署及渠務署有責任提出質疑,尤其酒店污水流量竟只計算員工部份,「我就好少見到規劃署質疑呢啲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