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本名為《大逃港》的書面世,記錄了50年代開始,大陸人偷渡來港的血淚史。其中一個偷渡故事,放在今天香港,別有一番滋味。
1962年,是大陸偷渡來港的另一波高峰,史稱「六二逃港」。數以萬計的大陸難民潛逃躲在香港,無處容身。有這麼一個母親,何福明,帶同只有4歲的女兒,偷渡來港;危難之中,被一個香港女人救獲,女人把這對母女接到家中暫住。
這個女人叫葛施梅,她的丈夫是警察。
丈夫知道妻子收容偷渡客,執意要遣返大陸,因為他是執法人員。
太太從人道角度出發,希望丈夫能法外開恩,放他們一條生路。
法律、人情,如何兼顧?丈夫想了一個妙招:舉報自己的妻子收容大陸偷渡人員。同時,大陸母女,也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以人道理由,免予遣返。
法官該怎麼判案?真要判一個仗義的警察太太包庇窩藏偷渡客嗎?最後,法庭判決:被告人出於同情,行動值得原諒,被告人之丈夫以職責攸關報警亦屬合理,姑念被告人初犯,從輕判處,罰款五十元,另簽保行為三年。偷渡客亦和失散的香港家人團聚。皆大歡喜。
這個故事,放在今天香港,將有完全不同的結果。
協助偷渡客的葛施梅,會被稱為「左膠」,「賣港」,包容「x」;所以葛施梅也不會收容偷渡客,因為今天香港的講法是:「你喺大陸就算餓死都唔關香港事,我哋無責任替你們埋單。你們來香港搶奪資源。」
60年代的香港人仍然富有同情心,知道把舉目無親的母女遣返等同送她們進火坑;今天香港人卻會責難入境處為何不把一個來港投靠父母的8歲小女孩遣返回無親無故的大陸……我忘了,香港人乾脆稱呼小女孩為賊。
香港的確變得不熟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