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家常聽到要復建居屋、加建居屋,不知道是否報章版面的緣故或是大家習慣了叫居屋,而忽略了居屋原本的名稱叫「居者有其屋」,即是要安居者,可以有屋以居住。可惜隨着居屋二字的盛行,要居住的人得不到他們的屋,甚至是不可稱為屋。
居住是人的權利,政府有責任為市民的居所着想。私人市場有其運作的方式,如住宅豪宅化,甚麼也叫豪宅,用的料也是豪宅,完全不是大多數人的住宅,結果是全社會都在付出高昂的溢價,購買原本可以便宜一點的東西。這不止於此,政府在賣地時已收了一筆,若樓價較高,印花稅的收入更高,如物業建在地鐵沿線,港鐵賺了一筆,政府是港鐵的大股東,到最後的贏家又是政府。
原有精神消失 古古怪怪
政府是房屋問題的始作俑者,錢是收了,成效不彰。新加坡的環境較香港穩定,其中一個原因是新加坡的市民如果想置業,基本上是可以負擔得來的。香港的情況卻不是如此,我個人較喜歡以往有多種資助置業計劃的日子,不同的市民可以有多種的選擇來達到置業目標,而且不一定是購買,也可以是租住。
居屋二字把原本人人可以安居的精神消滅,情況很像近年在香港引起爭議的簡體字。簡體字把原本富有故事及歷史背景的中國文字消滅,使人記不起那些文字的意義。同樣,當初的居者有其屋相當受市民歡迎,後來大家以居屋稱之,再後來變種至「白居二」,古古怪怪,本末倒置,已有不少人於「白居二」中陣亡。政府還是快快地還原居者有其屋吧,因為當年的居者有其屋真的為很多家庭帶來了夢想。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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