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付贊助費 盛事卸責

撥款付贊助費 盛事卸責

【本報訊】審計報告揭發一項活動獲盛事基金撥款180萬元資助轉播費用,當中20萬元竟是幫廣告商支付冠名贊助費;另一項活動獲基金撥款160萬元資助轉播費用,當中10萬元是植入廣告商的贊助費,認為以撥款支付贊助商宣傳費不當。

高志森用撥款海外宣傳

有線新聞昨報道上述活動分別是2010年及11年的香港龍舟嘉年華。20萬元是一間冠名化妝品公司贊助費;10萬元是為令一醬油公司商標在節目播出時不被電視台遮蓋。負責審批申請的盛事基金評委會主席林健鋒昨卸責稱由旅遊事務署處理。旅遊事務專員容偉雄稱在審計署審查後,已退還30萬元盛事基金,拒回應是否失職只認同報告建議。2010年由高志森春天實驗劇團等四劇團合辦的「香港音樂劇展演」,獲基金撥款250萬元宣傳。審計報告揭發主辦單位動用24萬元在香港以外、加拿大電視台宣傳單一劇目《容易受傷的女人》,結果在港演出後即在加國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