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墮法網】
警方於2012年在機場撿獲57支電槍,去年急增至261支,上升逾3倍半,今年首季亦已撿獲74支。警方表示,這些電槍多在內地生產,價錢數十元,近日截獲一支僅值9.9元。
電槍扮電筒送禮
警方表示,多數是外籍海員停泊內地港口時購買,途經香港轉機或入境香港時被揭發;亦有港人當手信帶回港。法院審理時考慮到訪客可能因本國攜帶電槍並不違法,誤墮法網,多輕判罰款,金額1,000至10,000元不等;而港人獲輕判亦會留有案底。
警方表示,內地管有電槍並不違法,以往曾發現有保安設備展銷會將電槍電筒當禮物送給參觀者,亦有同事試過到內地遇到小販上前即場示範通電兜售。估計由於內地電槍價格由以往數百元大幅下降至數十元一支,加上看似電筒,吸引旅客購買。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包括能電擊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的任何便攜式器件。警方提醒,雖然電擊可能只是令人「震一震」,但如對方身體狀況欠佳,或安裝了心臟起搏器,或會因遭電擊致命。另攜帶防狼噴霧、伸縮警棍和鐵蓮花等武器入境亦屬違法。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