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研限遠洋船排放

粵港研限遠洋船排放

【本報訊】環保署自去年底推出空氣質素健康指數,今年1月份共有21日錄得8級或以上,即健康風險達到「甚高」至「嚴重」級別。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遠洋輪船停泊在珠三角港口期間,是否可考慮在珠三角設立排放控制區。環境局回覆指,正研究強制遠洋船泊岸期間轉用較清潔燃料的可行性,有具體進展會再向立法會滙報。

泊岸或須轉用清潔燃料

環保署正聯同航運業界及內地的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規定遠洋輪船在停泊珠三角港口期間轉用更清潔燃油,以及在珠三角海域設立排放控制區是否可行,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向環境局查詢研究的進展。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書面答覆指,署方去年初已向廣東省和深圳介紹減少船舶排放措施,並探討透過區域合作減少船舶排放的可行性。他又說,在珠三角水域設立排放控制區必須得到中央准許,及依照國際海事組織規定完成評估及研究才可落實,當中涉及工作繁複和需時,故港府和粵深兩地都認為屬較長遠合作目標。在未設立排放控制區前,會研究在珠三角港口強制遠洋船泊岸期間轉用較清潔燃料的可行性。